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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委员会
关于成立教职工校内申诉处理委员会的通知
2017-06-13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规定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教职工校内申诉处理委员会,其委员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分管工会校领导

成员由校工会、党政办公室、监察处、人事处、教务处、质评处、科研处、学生处、后勤集团等部门负责人、校“双代会”代表5人、民主党派1人及校聘法律顾问1人构成。

教职工校内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工会,与工会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工会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教职工校内申诉事项的受理、调查、并会同申诉人所在单位及有关部门对申诉人提出的申诉事项进行调解,经调解无效的申诉事项,需上报教职工校内申诉处理委员会研究、讨论决定,并向申诉人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

1、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教职工校内申诉办理流程

2、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教职工校内申诉受理登记表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教职工校内申诉办理流程

一、申诉受理

教职工校内申诉,需本人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教职工证件)及填写的《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教职工校内申诉受理登记表》,并提交相关书面申诉材料。

二、申诉调查

教职工校内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赴有关单位开展申诉调查,查阅相关制度规定,提取相关事实与证明材料。

三、申诉调解

经申诉调查,教职工校内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将会同申诉人所在单位及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给予调解。

四、申诉上报

经申诉调解仍然无效的申诉事项,办公室与申诉人所在单位共同上报教职工校内申诉处理委员会集体研究,由委员会讨论研究和决定。此决定为教职工校内申诉的最终结果。

五、申诉反馈

由教职工校内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向申诉人反馈申诉处理委员会正式讨论研究的决定。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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