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加强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校务公开工作的领导,规范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工作,特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独立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校务公开工作以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廉政建设和加强民主管理原则为目的,促进我校各项工作逐步纳入法治化轨道。
第四条校务公开工作要坚持依靠广大教职工群众,坚持党性和实事求是,做到思想到位、管理到位、工作到位。
第五条校务公开工作要作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每年校务公开工作情况要校双代会上作专题报告。
第六条加强校务公开的过程管理,掌握公开工作的计划落实情况,组织领导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确保校务公开工作不走过场。
第七条加强校务公开工作重点的检查,特别是群众关心的有关干部任用、物资采购、工程项目招标、资金使用等,热点、重点工住,更要作为公开工作检查的重中之重。
第八条依照《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校务公开工作条例》,认真审批部门的校务公开计划及公开内容。
第九条加强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的自身建设,使每个成员成为廉洁自律的模范,调研研究的模范,联系群众的模范。
第十条建立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