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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委员会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双代会”执委、代表巡视工作制度
2013-05-23  

 

    为充分发挥“双代会”执委、代表在我校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的作用,切实履行“双代会”四项职权,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和《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双代会”执委、代表巡视工作制度如下:

    一、每年校工会制定年度计划时,应将组织“双代会”执委、代表巡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二、“双代会”执委、代表巡视内容主要包括:学校的中心工作:校党委、行政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学校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双代会”提案处理情况;教职工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问题;或应基层要求进行专访。 

     三、校工会通过调研后确定巡视内容和要求,根据巡视内容选定“双代会”执委、代表组成巡视工作组。组长由“双代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担任,成员由3—5名执委、代表组成,必要时邀请特邀代表参加。

    四、“双代会”执委、代表每年巡视一次,巡视的方式采取现场考察、听取汇报组织座谈、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进行。

    五、巡视中应广泛征求教职工对该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巡视后由巡视组组长负责根据巡视情况写出巡视工作报告。巡视工作报告提交“双代会”执委会审议通过后,上报学校有关领导,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到被巡视部门或单位。

    六、参加巡视的执委、代表要以主人翁的态度和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调查研,切实履行好执委、代表的职责,以学校的大局和教职工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出发,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巡视单位和部门应积极予以配合。

    七、本制度由“双代会”执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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