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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双代会”代表团团长、执委联席会议制度
2013-05-24  

 

   “双代会”代表团长、执委联席会议是“双代会”闭会期间履行“双代会”四项权力的重要民主形式。

    一、联席会议的参加人员

   “双代会”代表团长、执委,根据需要可邀请校领导、有关部门领导及部分双代会代表参加。

   二、联席会议的职权

    1.讨论、研究“双代会”筹备工作有关事项。

    2.对“双代会”决议、决定的不适当条款进行修改。

    3.对双代会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

    4.听取双代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汇报。

    5.处理双代会闭会期间属于双代会权力范围内的事关学校发展建设、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通过、表决。

    三、联席会议的召开

    1.根据需要由校党委、行政或工会主席提议,可随进召开联席会议。

    2.提交联席会议审议、讨论的重大事项的相关材料,应提前三天递交给与会人员。

    3.联席会议由工会主席或常务副主席主持。

    4.联席会在审议通过、审议表决议题时,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开会;对审议议题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视为通过。

    5.联席会议形成的意见,有关部门应贯彻执行。

    6.联席会必须由专人负责记录。会议议决的事项,必要时要形成正式文件,经负责人审定后印发。

    7.本制度由“双代会”执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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