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议建议权
1、定期听取审议学校工作报告、工会工作报告、学校财务工作报告、代表提案处理情况报告和审议校务公开工作报告;
2、审议按有关规定应提交“双代会”审议的其他事项,以及广大教职工迫切关心的学校其他重大问题;
3、审议学校办学方针、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基本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方案等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权
1、审议通过学校发展建设、人事制度、基建后勤等方案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2、审议通过学校各项改革的具体方案和办法;
3、审议通过其它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改革方案和办法。
三、审议决定权
1、审议决定教职工住房建设与分配方案;
2、审议决定教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
3、审议决定其它有关教职工集体福利等事项。
四、评议监督权
1、民主评议、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为学校组织工作提供依据;
2、在教代会干部民主评议及人事工作委员会的统一安排下,定期开展民主评议干部工作;
3、结合干部换届或根据需要,民主推荐各级领导干部。